TAT TOO


約莫在星期五晚間11點左右…

某女撿到手機,不會開手機背蓋這樣

聽他的敘述很像是某隻HTC的ANDROID高階機種

讓我頗為心動,決定出動RC驅車前往察看

結果原來是台TATTOO

經過我跟某女的商議

某女原本想要案扛

基於我心地相當善良,絕對不會讓他這麼做

最後勸退成功,協同某女拿去警察局

OK解決買完宵夜回家發現

我X!,我家裡鑰匙飛了
哀…

幫別人送回手機結果自己鑰匙飛了,這樣公平嗎?

還好只有家裡鑰匙*2+樹德機車逼逼+很可愛的樂高鑰匙套(外國買的耶…價值不斐就這樣TAT)

果然…撿到TATTOO真的會有厄運
TAT   TOO

TOO=>機車象形文字
TAT=>回頭找鑰匙傷心的表情

幹,HTC以後手機名子不要在取象形文字了(硬要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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