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T TOO
約莫在星期五晚間11點左右…
某女撿到手機,不會開手機背蓋這樣
聽他的敘述很像是某隻HTC的ANDROID高階機種
讓我頗為心動,決定出動RC驅車前往察看
結果原來是台TATTOO
經過我跟某女的商議
某女原本想要案扛
基於我心地相當善良,絕對不會讓他這麼做
最後勸退成功,協同某女拿去警察局
OK解決買完宵夜回家發現
我X!,我家裡鑰匙飛了
哀…
幫別人送回手機結果自己鑰匙飛了,這樣公平嗎?
還好只有家裡鑰匙*2+樹德機車逼逼+很可愛的樂高鑰匙套(外國買的耶…價值不斐就這樣TAT)
果然…撿到TATTOO真的會有厄運
TAT TOO
TOO=>機車象形文字
TAT=>回頭找鑰匙傷心的表情
幹,HTC以後手機名子不要在取象形文字了(硬要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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